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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諮詢中可以感受的出吳委員對於台灣的國防安全十分重視,並且更加重視台灣軍公教問題,以台灣榮民為例,吳委員在第二次諮詢時提出現今的退休榮民的養金低於現在的最低薪資使得現今退休榮民生活困難,認為台灣現今財政問題是沒有問題的,那為何現今資金的提供還是沒有提升,我相信吳委員在質詢前有座足夠的功課,但是可以做得更好,或是提出相關的建議,才能使得政府高管知道大概的方向,而在第三次諮詢吳委員提出當面對戰爭真的來臨時我們的各項部門的工作是甚麼,自己扮演的腳色是甚麼,此外他也在這次質詢重提他過去的問題,關於全動法的17項問題,我認為第12項十分重要並且有建設性,請問戰爭時我們的作戰部門是開始編組還是可以直接作戰,這個在面對作戰時十分重要,關西著我們能否掌握時機和機會,因此我認為吳委員真的十分重視作戰問題。
吳委員的質詢可分成三大部分:一) 了解各部委是否知悉自己在戰時狀態的崗位; 二) 《全動法》修正;三) 日媒報道有關退役將領投共事宜。 然而,第一部分要求所有部委代表站出來舉手示意有否去過衡山指揮所這些問題其實頗佔時間,而且亦未必需要以這種形式才得出答案或指出不是所有部委知悉自己的戰時位置。 吳委員在第二部分雖然以簡報形式羅列了一系列問題,也追問很多條文和具體執行的問題,但既然如他所言,法令如此重要,亦繫於戰時國家安全,但在質詢時間上變相是輕輕帶過,政府也沒有當場回應,公眾也未來得及消化法案和實際執行上出現了哪些問題。 第三部分有關日媒報道方面,吳委員代表受影響群體表達不滿、反映意見,當然是其職責所在;但跳到說要終結台日軍事交流,這個立論邏輯則頗為跳躍。
此委員的質詢議題較關心一般民眾,願意為基層發聲,例如近期的雞蛋或豬肉的價格高漲及供應量,能有效釐清目前所面臨的供需問題,讓大眾能清楚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而在質詢時容易插話,讓對方無法完整表達,這點可能需要改進。
為廠商利益著想
他問問題都很有條理,也有仔細聽完被質詢方的回覆後再繼續下面的問題,就他整理出來得圖表可以看出是有在資安議題這方面下足了功課。而且有指出被質詢方在質詢的問題(例如:提醒唐部長的回答要小心不要偏題)。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