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委員說話時間較長,清楚敘述要質詢的議題,並針對議題提出適當的問題,且有準備議題相關的簡報,對議題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情緒控管得宜。有留時間給官員回答問題,但時間有點短,官員還未回答完整,委員就急著問下一個問題,應再多留一點時間給官員回答問題。
我認為 質詢應該更有條理以及不帶太多情緒提問會比較妥當
以前不認識這位委員,看完質詢影片後,覺得說話方式非常有強度,會引導對方去做回答是一件好事,但在質詢過程中,多次搶話,或許可以讓對方有多點時間做回答,甚至思考。
資料找得很清楚,對於整個情況很了解,所以問的時候也能讓人覺得有做功課。質詢方式讓人很舒服,不會咄咄逼人,也很尊重被質詢的人。整個文辭的邏輯很清楚,都有緊扣主題。
我覺得她準備得很完善,發表得也很清楚,時間控制得宜,也有採取實際作為,很棒。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