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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影片後,我覺得素月立委是個很認真會去質詢政府機關的人,並且在質詢時也會搭配著自己製作的簡報去解說,再加上自身個人經驗,可以讓我們民眾更能瞭解質詢內容以及方向!
對林為洲委員的第一印象比較多是爭議事件,且4/19的質詢也都是針對衛福部長的失言完全沒有其他內容,但看了4/12的質詢影片後算是稍微改觀,資料準備充足且論點明確,積極督促行政機關改進
個人不是很喜歡,提出來的內容和數據都不正確,拿上來質詢又不給對方回答的空間,有種為了怕自己講錯話被糾正,不讓對方說明的感覺。最後還特別提一個要求處理的事情,雖然不知道是什麼案子,但有種為了特定案子通過上來質詢台留紀錄的感覺。
鄭麗文委員對於故宮發展的方向以及現存的問題非常了解,因此在質詢時可以有效的和院長溝通、以及在當下做出反應,口條也很好。
個人覺得賴惠員提及性騷追訴年期是重要的,但似乎賴惠員自己沒有一套很明確的想法甚麼年期才合適,所以當行政當局表示他們有商討、有平衡等等後,賴惠員就沒有再追問下去,只是希望政府要多作宣導;然而,政府說社會風氣不同,這是一個確實的「質變」嗎? 民間或NGO對於追訴期又是有甚麼看法?我覺得如果賴惠員有去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那麼不會那麼容易被行政當局帶走。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