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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的質詢可分成三大部分:一) 了解各部委是否知悉自己在戰時狀態的崗位; 二) 《全動法》修正;三) 日媒報道有關退役將領投共事宜。 然而,第一部分要求所有部委代表站出來舉手示意有否去過衡山指揮所這些問題其實頗佔時間,而且亦未必需要以這種形式才得出答案或指出不是所有部委知悉自己的戰時位置。 吳委員在第二部分雖然以簡報形式羅列了一系列問題,也追問很多條文和具體執行的問題,但既然如他所言,法令如此重要,亦繫於戰時國家安全,但在質詢時間上變相是輕輕帶過,政府也沒有當場回應,公眾也未來得及消化法案和實際執行上出現了哪些問題。 第三部分有關日媒報道方面,吳委員代表受影響群體表達不滿、反映意見,當然是其職責所在;但跳到說要終結台日軍事交流,這個立論邏輯則頗為跳躍。
有民眾著想
感覺有認真準備,對於所提出的問題自己已經有所答案,並藉此督促要求
孔委員對質詢內容、機關、法案甚至事件本身似乎都不甚了解,宜再加強表現。
我覺得趙立委此次質詢的議題最重要的應該是中國應用程式的防範,我認同對於中國的app,在使用上需要格外小心,且不能保留個資,對於媒體識讀的能力與對岸的意識可能會透過這種新興文化,一點一滴地滲透進台灣。另外,對於海底電纜的議題也感到十分有意思,有沒有可能海底電纜的損害人為故意為之?身為本島生活的國民,或許不知道離島的人在通訊上會有這些困擾,因此除了微波進行分流外,發展低軌衛星也是其中一個方式,兩種想法都很不錯,不過在分發經費是否能夠執行又是另一回事,也必須打上一個問號,這也是我對這個議題的最大疑惑。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