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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處理神社事件屬地方行政事宜,但在立法院要求中央部委回應如何評價桃園市政府作為並不合適;另外若果想談及原住民在日治時期遭受殘殺壓迫事宜,在立法院有限的質詢時間,與其只是播圖說故事,倒不如直接詢問政府就這段歷史會如何處理或進行公眾教育。整個過程,教育部次長幾乎沒有回應的機會。 在質詢期間多次有意無意製造不必要的對立或標籤,包括把反對把神社日本神祇遷出的人稱為「操弄意識型態」,又多次暗指轉型正義的「受惠人」是民進黨後代。
有給予對問題的建議
語氣有些過於激進且有攻擊性(和之前看見的立委差不多),但整體會較快得到被質詢方的保證和清楚的回應,很難透過單一一個片段去判斷這個質詢風格是不是適當的,但若能少些情緒可能會比較好
委員在這次的質詢中,說表達的方式及說話的內容,不僅相當具有架構性,也能很直接清楚的點出該問題的重點,也能很明確的表達出自己的建議。在質詢上,也能看出委員對於於該議題的了解度很高,對於在質詢官員時的態度,不卑不亢是一個理性問政的好典範。
對於質詢的資料準備充足且能夠有效的掌握質詢的節奏,不拖泥帶水也沒有情緒化的質詢讓問題的進度可以一直推進,是一次非常有效率且讓人感到舒適的質詢。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