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中市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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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方有一定的認知也有認真了解過,對兩岸關係也提出充分的問題,很好。
鄭麗文委員對於故宮發展的方向以及現存的問題非常了解,因此在質詢時可以有效的和院長溝通、以及在當下做出反應,口條也很好。
林委員對地方交通議題深入了解,且提供實質建議予交通部參考,質詢內容十分充實。
雖然一開是探討《全動法》,但結果後段大篇幅是談論中天和NCC之間(尚未完結)的訴訟戰,並以尚未完結的狀況下判定NCC壟斷媒體發言,有以偏概全的立論;而且,假設NCC對中天的判斷有問題,傅委員亦未有提出任何具體建議應該如何改善審核機制,只是說他們隻手遮天
議員邱顯智質詢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內容主要在質疑數位發展部的相關人員沒有與之匹配的專業能力,例如發生資安外洩時,部門沒有能力處理相關問題,我很欣賞邱議員,在整個質詢的過程中環環緊扣重點,也給予對方十足的尊重,尊重其發言的完整性,在質疑的內容,不會為了打臉而質疑,而是提出真的實際的問題,並清楚自己要提出的問題及為了自己質疑的內容有做充分的研究,其中有句話我很喜歡,邱議員在面對模稜兩可的回答時,會抓住其中的某一點並加以請對方說明,我覺得能夠聽懂對方的話語,理解裡面的意思並加以提出自己不清楚的問題,這是很棒的能力,而更令我另眼相看的是,唐鳳的回答很棒,看過許多裡委質詢之後,很少能看到這種對自己的職責及工作瞭落執掌,並能用較簡單的話語或實務說明給對方的能力,雙方彼此尊重,友善溝通,真的是很高水準,且有品質的質詢,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