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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清晰、條理分明,大主題是有關警消移的福利健康保障,但先從加給、工時、醫療照顧各個層面介入質詢及建議,並輔以簡報,也讓公眾能夠同時明白質詢問題,亦有給予一定時間讓內政部長回應,整個質詢對答十分完整。
以前一直有個刻板印象,認為吳斯懷委員是一個為了親中而放棄台灣利益的人,但在我看完質詢影片後改觀許多,我發現他會站在台灣整體的情況去思考問題該如何解決,也不會偏袒中國或台灣,是客觀地解決問題,不會為了要搶鏡頭而一直大聲訓斥質詢對象,是有認真的準備質詢內容的委員。
質詢內容條理清楚、不矛盾
精準指出問體癥結點,並提出具體建議。
我覺得關於電磁脈衝攻擊與偏遠地區的電網的整合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點,其中委員也有想到綠能以後的電源管理方式是否足夠,這確實是值得台電和相關單位去做一個討論,並盡快訂定出管理機制。但是在提到需量競價成本以及淨尖峰發電量補助中3塊的差額沒有給部長答詢的空間,反而直接拋出貨櫃儲能,就覺得有點怪怪的。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