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首先,委員的民政專業及民政態度與技巧表現是「性別平等教育修正草案」會議開始時,委員以性平委員會及調查小組的現況來帶入問題,然後的問題都根據現時的性別平等及現時年青人交友情況數據及法條來提出問題。但委員有一個缺點就是有一兩條問題在部長回答時,並沒有給予足夠的時間回答,質詢時間掌握不太理想還有,每當問完一條問題後並沒有跟進問題。
繼續保持,加油!!
針對問題在更深入 提問緊扣主題
資料準備充分、情緒管控非常好,質詢過程條理分明並給予備質詢者時間回答。這是我初次認識她,給我非常好的印象。
感覺質詢的問題大多有些籠統,並且問題比較沒有進核心,導致時常結束一個問題也沒有得出一個結論,讓我覺得大多時間比較像在浪費時間,我認為提出的問題必須切入核心並且提出解決方案,或是提出明確的方向讓主委更加了解問題點,並且陳委員時常因為控制不住自身的情緒與主委發生搶話的狀況,讓整個過程有些尷尬且沒有意義,並且在質詢僑委會時不斷利用重複同一句問題來質問主委,我認為這是很沒有禮貌的,並且問的問題沒有任何幫助,我認為陳委員沒有做足功課去應對這次質詢,也感受不出他真正想要什麼他的想法跟理想,除了蒐集充足的資料還有自我思考的能力也很重要。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