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溫委員說話條理清晰,提出的問題也是為了大部分的家庭著想。
觀看了湯蕙禎委員關於環境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我認為湯委員對於行政人員的語氣溫和且質詢方向明確,提供意見大於質疑,建議大於命令的同時又不失堅定的立場。我個人認為觀感非常好且方向明確,但對於碳排放量的描述可以更明確且帶入確切的數據和可行的改進方法,而不是簡略帶過。
問題不夠明確
我認為此立法委員有將問題指出,並且請行政機關去解決他所指出的問題。提出的質詢也與主題環環相扣。
條理清晰脈絡明確,且能切中問題核心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明確針對所諮詢的資訊表示充分的理解與剖析,足見其背後所做功課之深,加之其能具體把握問政時間,結束時已將欲語之論點說明道盡,毫不拖泥帶水,清晰俐落,為立委問政之優秀範例。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