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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再給質詢官員足夠時間回應,解釋清楚,把事情解決才能對雙方都有利
張委員問答積極,資料準備得不錯,能夠思考政策是否公平,對於要質詢的問題能夠事先閱讀資料,並且提出問題所在,適時的對比其他國家類似的政策是如何執行。委員有留給對方足夠的時間回答,整體的節奏不錯,質詢的效率不錯。特別關心民生問題,但也不會空談,是位對於人民相當重視的委員,尤其教育方面了解得相當清楚
依據確切的新聞及資料質詢,提供多方面對問題的看法,直言反對降級的提案,並對此提出反對的依據,厲害! 但是前期鋪墊過長,雖然了解背景是好的,但在有限的時間內卻逐句念新聞,有些不妥。而且前後討論的主題也不一致,前期是針對降級的質詢,後期卻變為對人才培訓的問題,讓人摸不著頭緒,而且對前面提出的三個問題,也幾乎並未回答,期待未來能有更高效率的質詢。
主旨掌握得當,但可以把欲表達的論述核心講得更深入些
多延伸到自己的故事,沒有在往事情處理的方向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