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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長回答問題的時候不會插嘴,有適時的給予空間,但後來可能因為時間到了,不得不打斷部長說話,但但還是很有禮貌。
黃委員質詢內容立意良善,但並未深入追問相關議題的執行方式與期程,建議可多加詢問。
林委員為地方建設積極爭取,亦點出行政過程中的疏漏,非常值得嘉許。然而由於時間限制,林委員在後續建築技師安全法規的問題並未獲得實質答覆,希望林委員能繼續關注後續發展。
個人不是很喜歡,提出來的內容和數據都不正確,拿上來質詢又不給對方回答的空間,有種為了怕自己講錯話被糾正,不讓對方說明的感覺。最後還特別提一個要求處理的事情,雖然不知道是什麼案子,但有種為了特定案子通過上來質詢台留紀錄的感覺。
口條清晰,能讓聽者清楚理解他想表達的意思,並輔以具體建議與實際案例說明,讓人更容易理解該議題的問題在哪裡,同時也給人專業的印象,也是個有做事前準備的立委。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