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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是前的工作準備做得很足夠,對於每一個部份我們都很了解,在質詢對方時都能提出相對建設性的東西相對方提問,而不是詢問對方很空泛的事情,整個質詢過程都能清楚了解到該項目重點為何,不像有一些議員可能講了很多還是不知道他在表達什麼。
整體問政清楚,非常關注詐騙相關議題,同時也關注宜蘭的相關問題。 資料準備充足,給予官員充足時間回答,時間控制得當。 可以質詢更多關於交通議題的事。
質詢回應有些過於快速
委員諮詢時發問與民生皆有關係,為民發聲這是相當值得讚揚的,並且諮詢時可以感覺出有提前作準備才諮詢。
主題內容清晰,質詢目的明確。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