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立委都有在為大眾爭取利益,對於撥款給台電,但成效不佳的部分,問題問得很清晰,想要對方給出一個完善的回答,也是給大眾一個交代,對於世界關注的綠能議題,也問出了很詳細的答覆,還有民間變電箱設置不方便的問題,也希望台電給出完善的處理流程,有一句話說得很好,技術是可以做出來的,只是立委給官員回復的時間並不是很充足,常常插話,我覺得要再給對方多一點回答的時間
在諮詢時對方尚未回答完問題就繼續質問別的問題
問政的內容有理有據,有搭配實際的數據去論證,講話有條有理,讓人信服。
其實從諮詢中可以感受的出吳委員對於台灣的國防安全十分重視,並且更加重視台灣軍公教問題,以台灣榮民為例,吳委員在第二次諮詢時提出現今的退休榮民的養金低於現在的最低薪資使得現今退休榮民生活困難,認為台灣現今財政問題是沒有問題的,那為何現今資金的提供還是沒有提升,我相信吳委員在質詢前有座足夠的功課,但是可以做得更好,或是提出相關的建議,才能使得政府高管知道大概的方向,而在第三次諮詢吳委員提出當面對戰爭真的來臨時我們的各項部門的工作是甚麼,自己扮演的腳色是甚麼,此外他也在這次質詢重提他過去的問題,關於全動法的17項問題,我認為第12項十分重要並且有建設性,請問戰爭時我們的作戰部門是開始編組還是可以直接作戰,這個在面對作戰時十分重要,關西著我們能否掌握時機和機會,因此我認為吳委員真的十分重視作戰問題。
立委質詢時有條理,會針對重點做詢問與得到承諾,保障國防與人民的權利。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