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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不錯,與他人討論時都有先做足準備,也優先擬定好方案,這樣在要求改革時能夠有效進行,而不是空口白話。在每一個方案或是問題提出之後都有要求對方要給予回饋,要求要對提出的問題做出回應,而不是講講就過去了,這一點我很喜歡。
詢問個資外洩的過往案件的後續以及未來的改善。請NCC說明他們在詐騙議題中的角色以及實際作用、現在已經進行的作為,並指出了電信業者在服務品質相關數據提供的表格中的缺失。
江委員質詢內容有條理,內容切中問題癥結點,讓本身非環境衛生專業的民眾也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委員的專業和認真的質詢,從前就聽聞江委員是優質立法委員,如今親自看到真的很好
我認為它有很認真的在做質詢的準備,不會像以前網路上看到某些立法委員,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認為稍顯急躁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