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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在提問時,會先根據有效的數據來提出問題,例如根據疫情前以及疫情後來台的旅客經濟收入。他的優點是在提出問題時會根據數據我提出以及所提出的問題是有條例的。但缺點是他沒太根據主題提出具體的建議。
我覺得委員一直看稿,感覺沒有很深入的了解。
質詢回應有些過於快速
前情提要有點過多,浪費質詢時間。詢問台灣在中南美洲SICA的地位是否有所改變,但這個問題過於表面,並且也沒有要求政府部門任何的相關實際行動或貿易、外交目標,對於瓜地馬拉總統來台這個部分的要求很好,提出將外交與經濟利益綑綁,讓外國勢力侵略台灣要付出更多成本是很嶄新的想法,但沒有提出實際的行動方法。
立委問政太咄咄逼人,兩個不相關的議題硬要說成同一個,並且還要對方跟他有相同觀點才可以,一直要對方說不相關的答案,感覺很像是在套話,並且沒有給人家太多回答的時間,一直插話,聽到官員的回覆,也沒有改變自己的想法,雖然後面提到的偏鄉維電網,是一個很好的設施,為偏鄉發聲,但還是希望立委能不要這麼強勢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