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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定假日補班補課的部分,我認為內政部不論怎麼做都會有聲音出現,今年恰好放的次數較多,所以民眾聲音相對大,但未來五年都會降至3次以下,我認為這就足以了,羅委員總是反覆地強調,我認為只是在危難內政部而已,若要提出民怨,如果有明確的資料我想會更合理。
調理非常好,我本身是運動員也有因為學校設施的老舊而此受傷,沒想到會有委員關心到這個議題我覺得委員非常棒!
賴委員質詢邏輯有時候比較跳躍,就這場質詢而言沒有達成其目的,行政機關和立法委員雞同鴨講,不是個好現象
校園霸凌無處不在,確實很多時候也都是從小小的地方開始,學生時期也遇到師對生的霸凌,因此對當時老師非常不信任,如果可以落實從小的地方開始預防可能真的能夠讓霸凌減少很多
希望可以讓官員有更多的答話空間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