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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說話時間較長,清楚敘述要質詢的議題,並針對議題提出適當的問題,且有準備議題相關的簡報,對議題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情緒控管得宜。有留時間給官員回答問題,但時間有點短,官員還未回答完整,委員就急著問下一個問題,應再多留一點時間給官員回答問題。
我覺得委員可以質詢和人民比較有關連性的議題,而且在短短十分鐘內,萬委員提出的資料量有點太多了,無法讓人民和主題引起共鳴。
委員的問政內容豐富,可以看出準備的內容非常地認真。
雖然一開是探討《全動法》,但結果後段大篇幅是談論中天和NCC之間(尚未完結)的訴訟戰,並以尚未完結的狀況下判定NCC壟斷媒體發言,有以偏概全的立論;而且,假設NCC對中天的判斷有問題,傅委員亦未有提出任何具體建議應該如何改善審核機制,只是說他們隻手遮天
楊委員質詢內容豐富且切合民生議題,表現甚佳。也建議能給予官員更多的發言空間,避免互相搶話的現象發生。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