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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立委前面所質詢的內容沒什麼重點,她想強調撞殘比撞死賠得多可能會導致一些駕駛遇到交通事故時會想把對方直接撞死,但這種情況大多數會被因被發現是蓄意殺人而罰得更重,而且她舉的例子也跟她強調的重點沒什麼關係,例子中的那位女駕駛既然還能下車查看車況就代表她沒有受太重的傷,因此用這個例子並不恰當,但最後提到肇事的處罰太輕是很好的質詢,找到了行政方不太容易發現的點且予以提醒
缺點:前面質詢時沒有給官員適當的回答空間
對地方有一定的認知也有認真了解過,對兩岸關係也提出充分的問題,很好。
發言犀利、強勢,有許多刁鑽的言論,太常打斷對方的發言,發言也少關注公眾利益
講道後面有點偏離主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