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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對於引水人與台鐵議題論述清楚,且據理力爭,亦提供相關改善方案,十分值得肯定。然而,洪委員花費眾多時間針對台北市政府人數浮報議題進行質詢,此案件並不符合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反而頗有政黨鬥爭、護航同黨地方政府的影子,應有更好的質詢內容。
對於要討論與爭取的議題資料準備充分條理清晰,所持的立場堅定主題明確,有要求行政機關提出後續改善,雖然有時有點激動沒有給備質詢方太多時間回應,不過在提到各項討論議題時都有拿出實際的資料也有提出實質有效的解決辦法。
我覺得在聽王立委質詢算是滿舒服的因爲在問答的時候,等待回答時不會自己回答自己的問題,我認為會讓會議更流暢。
委員還有做ppt,清楚條列問題。我覺得資料準備得很充分,提問的問題都有清楚說明自己的觀點,不會模糊地說而已,這點我真的覺得很好!
此委員會要求各公部門對於各項議題提出更細部的資料以便大眾了解,但在資料準備上容易有誤,例如在2023/4/24的質詢上,說台灣電價從10元要調漲至14元,馬上就受到公部門的糾正,我覺得這點很誇張,對於自己準備的資料過於錯誤且不合理,自己卻不知道。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