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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詢時有切中主題,問題也有問到重點,踩穩自身立場,氣勢不輸人。
我認為這位立委只有提出很多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根本沒辦法真正得到改善,多推廣民眾吃蔬食很久以前就有在做了,一次性的餐具問題也有宣導,我認為立委的準備不夠充分,應該要自己多提一些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把所有的問題都丟給對方
委員對於人工智慧以及基本計算機運作並沒有很了解,對於現下以及線上的差別也沒有完全理解以致於此質詢毫無意義都是唐委員在教育此位立法委員
這位立法委員前面講不給國軍蛋這段有種故意在抬槓的感覺,我覺得回應的官員已經說得蠻有理有據了,但她的態度還是充滿著質疑,後面也是又提了一次官員前面承諾會公開的買蛋合約,不知道是前面沒聽到還是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後面提到的蛋和生鮮價格雖然是個好問題,但也只是提出價格太高和聽起來在大學課堂上學到的理論而已,沒什麼具體的建議
開頭稍微提到治安問題與責任歸屬,但是並未提出什麼實際有效的意見,接著進入主要的討論主題人行道改善問題,在這個部分提到改善後的維護才是人行道設施問題的重點,並以綠美化做為案例,建議以認證標章的方式製造榮譽感,促使地方村里長負責人行道後續維護工作,但是綠美化真的是成功的例子嗎,以我自己在住家社區觀察到的綠美化區域來看,這個建議似乎過於理想化,社區裡的綠美化區只是比一單空地多了一個牌子標示,整個區域長滿雜草看起來並未有人整理,因此這個人行道維護的提議似乎不太實際。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