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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新北市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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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關注的議題和人民的個資安全相關,有準確提出問題癥結點,但是希望委員提出更多具體解決意見
我覺得講得很清楚
8分鐘的質詢內容,有8成時間是自己在說,但內容有點兜兜轉轉;比如說,第一題有關財政部個資外洩問題,魯委員具體是想數位部有甚麼回應嗎?要加快覆檢督導,還是為財政部提供甚麼支援嗎?我不太掌握,魯委員也沒有特別就唐鳳部長的回應做跟進;第二題指一些集團以前經常出現個資外洩事件,但其實政府已修法,由以前企業有改善就不處分換成有問題就處分和要求改善,結果就是魯委員的質詢變得「無效」了。
在質詢上有些太過情緒化,不過有對自己努力的為自己的選民爭取權益
此委員會要求各公部門對於各項議題提出更細部的資料以便大眾了解,但在資料準備上容易有誤,例如在2023/4/24的質詢上,說台灣電價從10元要調漲至14元,馬上就受到公部門的糾正,我覺得這點很誇張,對於自己準備的資料過於錯誤且不合理,自己卻不知道。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