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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條理清晰,也有緊扣每個問題的主題。
忽略地方財政自主性的問題,而只糾結於娛樂稅收入金額。
我覺得關於電磁脈衝攻擊與偏遠地區的電網的整合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點,其中委員也有想到綠能以後的電源管理方式是否足夠,這確實是值得台電和相關單位去做一個討論,並盡快訂定出管理機制。但是在提到需量競價成本以及淨尖峰發電量補助中3塊的差額沒有給部長答詢的空間,反而直接拋出貨櫃儲能,就覺得有點怪怪的。
黃委員針對藻礁議題持續追蹤,且為地方漁民發聲,質詢內容甚佳。但建議可精簡字句,提供海委會更多說明時間。
我認為立委真的有充分準備相關資料,甚至深深了解原偏鄉的心聲,為民出聲。對行政程序進度了解透徹,且條列清晰。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