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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話有條理,也很尊重被質詢的官員。
其實從諮詢中可以感受的出吳委員對於台灣的國防安全十分重視,並且更加重視台灣軍公教問題,以台灣榮民為例,吳委員在第二次諮詢時提出現今的退休榮民的養金低於現在的最低薪資使得現今退休榮民生活困難,認為台灣現今財政問題是沒有問題的,那為何現今資金的提供還是沒有提升,我相信吳委員在質詢前有座足夠的功課,但是可以做得更好,或是提出相關的建議,才能使得政府高管知道大概的方向,而在第三次諮詢吳委員提出當面對戰爭真的來臨時我們的各項部門的工作是甚麼,自己扮演的腳色是甚麼,此外他也在這次質詢重提他過去的問題,關於全動法的17項問題,我認為第12項十分重要並且有建設性,請問戰爭時我們的作戰部門是開始編組還是可以直接作戰,這個在面對作戰時十分重要,關西著我們能否掌握時機和機會,因此我認為吳委員真的十分重視作戰問題。
有點咄咄逼人 同樣問題打破砂鍋問到底 讓對方有點不知所措
每個題目都有提出相應案例輔助說明,雖然有些問題跟主題關聯性不大,不過整體問政流程有表達他的立場以及解釋為何需要改善,一開始剛好以最近的新聞提出跟騷法實行上的問題,有提到有跟蹤騷擾的事實並提出書面告誡後,後續又出現相同行為時目前的處理方式無法實際改善被害人的狀況,這方面的漏洞確實是很有討論價值,不過在提到處理時間大概是多長時跟參事的對話就不是太有意義,一直重複同樣的問題而參事也只是一直說要看法官的審理時間。提到姓名條例關於原住民的身分證姓名標示方式,指出使用原始族語名字在日常生活需要唱名的場合會形成的困擾以及更改後各個機關學校需要有相應的配合工作,這個部分的內容算是蠻實際的問題。
我覺得他有針對問題去提出來討論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