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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出的問題能緊扣在台灣農民或是中小企業上,能為他們發聲。
這場會議竟然只能發言三分鐘,時間上真的不夠充裕,非常考驗蔡委員的智慧,覺得委員將質詢內容精簡消化,值得鼓勵,進一步往專業化立委邁進
一開始先指出全中運的各項缺失,並以此帶到應避免在全大運發生相同的憾事,也講到其他大型運動賽事應該更被關注(例如器材設備的檢查),並應規劃在賽事結束、人民關注這些運動項目後,更加延伸發展,這是我非常喜歡的地方。 第一次知道他,沒有可以改變的印象。
立法委員不僅質詢不會強求受質詢人回答,也給副主委適當的空間回應,更是提出對於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的建議,也取得其認同。 從一開始質詢時先清楚說明與副主委核對方向,也取得「非核家園」尚須些許時間作出完善措施才得以順利施行。
繼續保持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