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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針對較少人關注的文創產業發聲,更積極要求行政官員制定相關計畫,質詢表現佳。
質詢流程流暢,說話有邏輯順暢,並給備質詢官員足夠時間回應
此委員善於利用簡報來針對議題的敘述,充分利用數字來證明目前國內面對的各種問題,但在質詢時往往都把自己準備的資料一口氣說完,中間沒有時間讓公部門來回答,導致說明完時間就沒了,並沒能妥善的解決問題。
沒有給與官員足夠時間回答問題。
不太讓被詢問者回答問題,多為單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