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優點為前後條理清晰,從頭到尾論述有脈絡且環環相扣
雖說質詢時要給適當壓力但如果能不插嘴會更好
吳委員引用民間團體的量化調查,清楚地指出目前臺灣學校內的霸凌、歧視情況,並提出「微歧視」的概念,讓民間的論述和主張能夠讓行政部門所覺察及了解。雖然資料清晰豐富,但吳委員沒有讓太多時間讓行政部門回應,因此也沒法讓公眾得知政府對於吳委員所說的預防機制有何立場、對應工作、後續承諾如何。
整體問政清楚,非常關注詐騙相關議題,同時也關注宜蘭的相關問題。 資料準備充足,給予官員充足時間回答,時間控制得當。 可以質詢更多關於交通議題的事。
調理非常好,我本身是運動員也有因為學校設施的老舊而此受傷,沒想到會有委員關心到這個議題我覺得委員非常棒!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