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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中透漏情緒勒索,且發言時過度激動,若能更加理性、平穩會更好。
以問政及闡述自己的立場而言,郭委員的應對及提問不卑不亢,沒有太多的個人情緒(也可能是語氣、聲調導致),訴求非常明確,和被質詢方也有來有往,也有得到了明確的回應,我認為這是一個成功的質詢
委員以最近的Me Too事件進行開場,就是性別平等如性騷提出問題,另外以個案來當例子。他的優點是能夠以不同的新聞個案或所收到的個案來支持他的論點及問題但他的缺點就是提問時間較長首條問題已經用了大概4分30秒來問,之後的提問時間比較長而令部長回答的時間很短,讓官員沒有適當的答詢空間
時間的把控不太行
問政之資料整理有條理,態度不偏激、情緒化,內容仔細且得宜。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