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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委員在質詢時就事論事,不會到處牽拖,很合理的質問被質問者的意見。但有一個缺點就是,他有時候在被質問者發言時,會插嘴,這是比較不好的。
議員太過激動了,敘述大冗長,聽到後面根本不記得他到底在問什麼,也不給予官員回答的時間,不斷的抨擊他們的做法,提高音量,氣勢壓過他們,根本不能好好聽解釋
質詢內容妥當,問政專業,再給出問題解決建議上稍顯不足。
賴惠員委員在會議中表現出協作精神和團隊合作意識。他願意聆聽其他委員的看法,與他們進行交流和討論,並且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工作,這對於形成共識並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對於賴惠員委員的印象有所增加。
這位委員在進行詢問及回答時都會參雜台語,雖然大部分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會使部長也用台語回答導致沒有完全理解。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