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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在質詢內容條理清楚、不矛盾,清楚提出問題
陳委員針對較少人關注的文創產業發聲,更積極要求行政官員制定相關計畫,質詢表現佳。
不浪費時間,簡潔有力的質詢,質詢雙方理性且互有往來,並且也提出建議、要求主管機關改善。 對於賴委員的印象是提升的,問政得宜。
我認為能夠問出確切的時間,比較不會打迷糊仗
口條清晰,能讓聽者清楚理解他想表達的意思,並輔以具體建議與實際案例說明,讓人更容易理解該議題的問題在哪裡,同時也給人專業的印象,也是個有做事前準備的立委。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