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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委員善於利用簡報來針對議題的敘述,充分利用數字來證明目前國內面對的各種問題,但在質詢時往往都把自己準備的資料一口氣說完,中間沒有時間讓公部門來回答,導致說明完時間就沒了,並沒能妥善的解決問題。
對被質詢官員有保持基本禮貌,在質詢的最後也會做和平的收尾。
委員的用詞較犀利,不過因為資料的呈現較少,所以質詢多為單方面指正,很少讓官員回答到問題,是較可惜之處。
我覺得委員提出質詢的問題有數據配合,非常好,這可以讓我知道委員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有實際數據支持,我認為委員說得很好,我們持續加大我們透入的金額,卻沒有在數據上面看到反饋,可以說是成效很差,這值得我們注意,但這邊我覺得也要說明,委員質詢時太過強硬,很容易在對面還沒講完話時,就岔嘴打斷或者用比對面更高的音量去說出自己的意見,我覺得這個方面有待改善,畢竟基本的禮貌還是需要有的。
觀看了湯蕙禎委員關於環境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我認為湯委員對於行政人員的語氣溫和且質詢方向明確,提供意見大於質疑,建議大於命令的同時又不失堅定的立場。我個人認為觀感非常好且方向明確,但對於碳排放量的描述可以更明確且帶入確切的數據和可行的改進方法,而不是簡略帶過。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