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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妤委員拿了很多社會實例來講,也寵的告知要如何改進的方法。 ,無
個人覺得賴惠員提及性騷追訴年期是重要的,但似乎賴惠員自己沒有一套很明確的想法甚麼年期才合適,所以當行政當局表示他們有商討、有平衡等等後,賴惠員就沒有再追問下去,只是希望政府要多作宣導;然而,政府說社會風氣不同,這是一個確實的「質變」嗎? 民間或NGO對於追訴期又是有甚麼看法?我覺得如果賴惠員有去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那麼不會那麼容易被行政當局帶走。
以問政及闡述自己的立場而言,郭委員的應對及提問不卑不亢,沒有太多的個人情緒(也可能是語氣、聲調導致),訴求非常明確,和被質詢方也有來有往,也有得到了明確的回應,我認為這是一個成功的質詢
此立委準備內容充足質詢時也是切中主題
委員質詢內容豐富,且切中時弊,對於相關案件也提出具體建議,可以看得出來對於藝文活動相關政策的關心。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