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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漁電共生上面,委員要求部長他們要在當天質詢後的下星期二要有所回報,我覺得這是我從其他委員那邊沒有看到的,我覺得有給出一個改善期限比口頭說會改善更有效率,並且也幫助了弱勢農漁團體發聲,要幫忙協助改善等等,我覺得很好。
針對民眾在空污以及缺電的聲音上,有確實地發聲並爭取一個承諾。但是針對需量競價的運作原理沒有繼續更深的問,委員只是催促要把新的評估標準納入,身為一般民眾就沒辦法真正了解為何會有價差的問題,或許新的評估標準是有關乎一些電網設置及老舊設施的淘汰等,在無從知曉的情況下,就算有新的標準了,也只會對這個需量競價感到懷疑與不信任。
王美惠議員的質詢十分有趣,全程使用台語,當時正好發生當兵的男姓士兵游泳潛逃到對岸。要求陸委會主委查明真相。有跟進時事,接著詢問對於習近平連任對於台灣之影響,並要求官員提出看法。但我認為其應該對於事件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提出更去體的意見。這樣的方式讓人感覺更像是兩人在聊天分享看法。應當可以更具體的提出要求和強調重點。
質詢與被質詢方都相當清楚主題及問題,因此對答很流暢,也有讓人感受到委員問政的專業度。
優點語氣平順,能就問題的重點提出問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