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高雄市第5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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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委員感覺用強烈的詢問方式,當部長要回答時會打斷他,但他收到公會的信有去了解整理,還做了表格歸納,是個認真的人。
質詢內容較為概括,單純提及了外國例子然後問政府會否效法,但又好像沒有很具體想在臺灣怎樣實行,純粹問完答完就完了
立委提出的問題能緊扣在台灣農民或是中小企業上,能為他們發聲。
質詢條理清晰,主題明確。
委員在詢問的過程中,態度堅定、台風穩當,並不會過於強勢,這樣讓被質詢人員有更好的心理建設回答問題,委員會先說明主題內容,聽完被質詢人員的對話後,重新整理被質詢人員的想法,幫助我理解狀況,整體而言 ,委員表現得非常好,中立且公正,無任何偏頗。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