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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簡報質詢,論點清晰,針對高鐵安全、桃機誤點、災害防治等有不同的重點關注,並在數據上有所掌握,不會受到交通機關所糊弄
問政開始突然就說七年開四次公聽會太少,幾位里長也建議要改變領錢的方法,完全不知道她要討論的主題是什麼,後來又提到民意代表剩兩年要改成剩一年補選,上任九個月算一次的制度要更改,好不容易選上一次卻只能當九個月,最後又說詐騙集團越來越猖獗政府應該要想辦法解決,整個過程講了三個主題但是都只有粗略的討論,也沒有提出什麼實際感覺有效的建議,看完的感想就是蠻混亂的。
可以看出文本結構是經過安排的,有一定的邏輯,但更細節的部分其實還是有些問題(冗言贅字過多),而且提出的訴求先不論是否正確,光以「想要提出訴求被接受並改善」這點傅委員並沒有做到,講的主題是精準但用字遣詞的精準度明顯不足
議員太過激動了,敘述大冗長,聽到後面根本不記得他到底在問什麼,也不給予官員回答的時間,不斷的抨擊他們的做法,提高音量,氣勢壓過他們,根本不能好好聽解釋
不浪費時間,簡潔有力的質詢,質詢雙方理性且互有往來,並且也提出建議、要求主管機關改善。 對於賴委員的印象是提升的,問政得宜。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