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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委員在質詢過程中會將質詢議題清楚地提出,且會等政府官員回答完畢後才接續發言,沒有看到委員有打斷對方說話的情況出現。發現官員回答的方向跟自己提問的方向不一樣時,也會重複確認自己的質詢內容,並提出相關的案例來支持自己提出的問題/建議作法。 質詢態度穩定,語氣平穩,不會過分激動,也不會有忽大忽小聲地情況出現,整部質詢影片觀看起來是舒服的,不會想提早關掉。
問政緊扣主題 時間掌握流暢
點出實際問題,要求官員一起親自下鄉會勘和提供電費調整的細部規劃,整場注重在為東部居民發聲
我覺得經過這次委員的質詢,我可以更加了解知道我們台灣的局勢與兩岸關係,對於國安方面的考量,真的是要小心警慎,雖然我們的民主制度可以為我們選出一個符合我們想法的領導人,但我們也要提防他國的干擾與影響,我覺得這很重要。
委員在諮詢時可以針對公部門的問題提出諮詢,並且對於蛋價問題有提出相關問題,並且在公部門回答所謂批發價時,可以準確的提問並要求公部門不迴避問題。但是並沒有讓公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回答。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