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高雄市第4選舉區
無黨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問政開始突然就說七年開四次公聽會太少,幾位里長也建議要改變領錢的方法,完全不知道她要討論的主題是什麼,後來又提到民意代表剩兩年要改成剩一年補選,上任九個月算一次的制度要更改,好不容易選上一次卻只能當九個月,最後又說詐騙集團越來越猖獗政府應該要想辦法解決,整個過程講了三個主題但是都只有粗略的討論,也沒有提出什麼實際感覺有效的建議,看完的感想就是蠻混亂的。
委員對於權責的部分感覺搞不太清楚,還有搶話的部分
質問時稍顯剁剁逼人
陳委員針對較少人關注的文創產業發聲,更積極要求行政官員制定相關計畫,質詢表現佳。
委員在提問時,會先根據有效的數據來提出問題,例如根據疫情前以及疫情後來台的旅客經濟收入。他的優點是在提出問題時會根據數據我提出以及所提出的問題是有條例的。但缺點是他沒太根據主題提出具體的建議。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