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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對於引水人與台鐵議題論述清楚,且據理力爭,亦提供相關改善方案,十分值得肯定。然而,洪委員花費眾多時間針對台北市政府人數浮報議題進行質詢,此案件並不符合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反而頗有政黨鬥爭、護航同黨地方政府的影子,應有更好的質詢內容。
我認為萬美玲委員應該沒有很深入的去了解故宮的問題和需改善的地方,並且他會用一種在教導別人做事的態度,可是他其實也沒有提出什麼具體的見解。
我覺得資訊來源可以再確認,並且提供強而有力的建議。 沒有攻擊性用詞
語氣有些過於激進且有攻擊性(和之前看見的立委差不多),但整體會較快得到被質詢方的保證和清楚的回應,很難透過單一一個片段去判斷這個質詢風格是不是適當的,但若能少些情緒可能會比較好
聽感沒有很好,麥克風一直爆音。就質詢內容來說,有點咄咄逼人,雖然有證據明確指出為什麼車廠可以在旁邊觀看並提前知道結果,但林立委的詢問方式就好像逼你承認你有做錯事的樣子。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