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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委員及署長的價值立場很贊同,不過也想問目前談論的核安問題都建立在核能以核分裂的方式為基礎。台灣有考慮研發核融合等相關更安全的核能嗎?或未來核融合電廠普及,民進黨是否還是會堅守拒核立場?
我認為這位立法委員出得主題很明確,也一直圍繞著電網的維護來做質詢,邏輯與思路也非常清晰,電網的維護與電價、供電的相關主題在近期也是非常值得探討的主題。委員一開始以電價上調所得的利潤作為引子,來質疑台電並沒有以維護點往作為第一優先考量再來又質疑科學園區的供電問題,也沒有被備質詢者的反問問倒。
委員報告準備充分,且環環相扣,從人民薪水到核心消費物價指數,再提出蛋價上漲不是因為供給量不足,而是因為其他可能是人為的種種問題來做質詢。也很清楚質詢對象的權責,會要求對方作能力範圍內的承諾。但是質詢時間過於長,公部門無法很完整回答她提出的所有問題。
質詢有點卡,但還是有具體提出政策上的問題。
傅委員講話速度讓人覺得很舒服,步調有點偏慢但咬字清楚不拖沓,並且他的消息掌握得相當精確準時,不會有張飛打岳飛的問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