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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法委員質詢切題,也有掌握問題癥結,但尚未讓受質詢人有發言空間稍顯可惜。
我認為馬委員質詢前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並且在第二次的質詢馬委員說華盛頓時報對於我國空軍的質疑也沒有經過十足的查證,因為只有國軍自己才最了解自身狀況,因此除了觀看國外資訊也要與國防部進行討論,但是在這一次馬委員提出現今是科技作戰,對於將義務役改成一年的理由和必要性,我認為這值得探討,但是在大多數的質詢中我認為馬委員時常沒有將自己的問題簡化並抓出重點,因此時常讓主委很難找到問題點並回答,而且也沒有提供足夠的時間給主委回答,時常會因為問題太雜亂導致聽者很難理解,但是馬委員的優點在四次質詢他會去觀察到各項細節項事僑委會的經費花費問題,還有提出逃跑的大兵是否有穿著救生衣,可以去探討大兵是不小心落水還是故意等問題等等,這些都是馬委員的細心才能去找到問題。
質詢內容較為概括,單純提及了外國例子然後問政府會否效法,但又好像沒有很具體想在臺灣怎樣實行,純粹問完答完就完了
吳委員引用民間團體的量化調查,清楚地指出目前臺灣學校內的霸凌、歧視情況,並提出「微歧視」的概念,讓民間的論述和主張能夠讓行政部門所覺察及了解。雖然資料清晰豐富,但吳委員沒有讓太多時間讓行政部門回應,因此也沒法讓公眾得知政府對於吳委員所說的預防機制有何立場、對應工作、後續承諾如何。
校園霸凌無處不在,確實很多時候也都是從小小的地方開始,學生時期也遇到師對生的霸凌,因此對當時老師非常不信任,如果可以落實從小的地方開始預防可能真的能夠讓霸凌減少很多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