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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不僅質詢不會強求受質詢人回答,也給副主委適當的空間回應,更是提出對於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的建議,也取得其認同。 從一開始質詢時先清楚說明與副主委核對方向,也取得「非核家園」尚須些許時間作出完善措施才得以順利施行。
我認為委員在質詢中有拿捏好問政的風格,不會到咄咄逼人,也不是一個好對付的角色。只要官員回得合理,楊委員還是會採納聽進去。雖然沒什麼特別有實質性的建議,但至少是健康的質詢內容
講話速度很好,節奏掌握很好
他問政思路還算清晰,知道自己要問什麼,也知道自己質詢重點的相關知識
針對問題皆有給出解決方案,尤其是黃牛票的部分表現得非常好,也期望政府能確實給出解決方案。但說話很急有點咄咄逼人的感覺。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