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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開始突然就說七年開四次公聽會太少,幾位里長也建議要改變領錢的方法,完全不知道她要討論的主題是什麼,後來又提到民意代表剩兩年要改成剩一年補選,上任九個月算一次的制度要更改,好不容易選上一次卻只能當九個月,最後又說詐騙集團越來越猖獗政府應該要想辦法解決,整個過程講了三個主題但是都只有粗略的討論,也沒有提出什麼實際感覺有效的建議,看完的感想就是蠻混亂的。
我覺得講得很清楚
我覺得在漁電共生上面,委員要求部長他們要在當天質詢後的下星期二要有所回報,我覺得這是我從其他委員那邊沒有看到的,我覺得有給出一個改善期限比口頭說會改善更有效率,並且也幫助了弱勢農漁團體發聲,要幫忙協助改善等等,我覺得很好。
優點: 理性和有禮貌: 這位委員在質詢時能夠保持冷靜和禮貌的態度,以事實和邏輯為基礎提出自己的觀點。這種理性的表現能夠使質詢更有說服力,並有助於建立良好的議會形象。 堅持立場: 委員以據理力爭的態度質詢,表現出他/她對於所關心的議題的堅持。這種堅持有助於突顯議題的重要性,同時也能夠引起其他委員和公眾的關注。 深入問題: 他/她在質詢中通常會提出深入的問題,追求更全面的理解。這種深入問題的能力有助於揭示政策或行動的細節,促使更全面的討論。 代表民意: 這位委員可能能夠在質詢中有效地表達選民的聲音和關切,使政府官員更加了解基層需求和期望。 缺點: 過度堅持: 過度據理力爭可能導致委員在討論中無法彈性適應其他觀點或更改立場。這可能限制了合作和共識的機會。 忽視合作: 過分強調自己的觀點可能使委員忽視了與其他委員的合作,尤其是跨黨派合作的機會。這可能導致議會內部的對立情緒。 影響情緒: 過度堅持和力爭可能導致情緒上的激動,這可能影響到質詢的效果和對話的氛圍。 忽略廣泛影響: 過於專注於個別議題可能使委員忽視了政策決策的廣泛影響。他/她應該確保考慮到整體的政策和社會影響。
質詢問題是針對「與兩岸關係交流進度,加強貿易外交以免武力打壓」,邏輯清楚可見有事先做好萬全的準備,且對官員提問時都會告訴對方自己為何要提問,說明該問題對於台灣有何重要之處,清楚表達自己想了解的問題。且委員在官員回答問題時,比較會先讓對方說完在回應,插話次數最少的。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