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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自己的想法,堅持官員需有明確答覆。
委員在提問時,會先根據有效的數據來提出問題,例如根據疫情前以及疫情後來台的旅客經濟收入。他的優點是在提出問題時會根據數據我提出以及所提出的問題是有條例的。但缺點是他沒太根據主題提出具體的建議。
對此議題有充分的準備,且參與了許多與議題相關的活動。此外,其對議題所提之評價與解決方案也很有意義,在質詢過程中口條清晰、同時也給予部長有回答的空間,較無插話等無禮行為。
陳玉珍委員,提出的八二三炮戰是否定為國定假日這項議題,給了許多意見以及看法,每個都有條有理且相當清楚
委員在詢問的過程中,態度堅定、台風穩當,並不會過於強勢,這樣讓被質詢人員有更好的心理建設回答問題,委員會先說明主題內容,聽完被質詢人員的對話後,重新整理被質詢人員的想法,幫助我理解狀況,整體而言 ,委員表現得非常好,中立且公正,無任何偏頗。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