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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似乎對質詢內容不甚了解,相關議題也未提出適當建議,質詢表現待加強。
問政之資料整理有條理,態度不偏激、情緒化,內容仔細且得宜。
質詢問題是針對「與兩岸關係交流進度,加強貿易外交以免武力打壓」,邏輯清楚可見有事先做好萬全的準備,且對官員提問時都會告訴對方自己為何要提問,說明該問題對於台灣有何重要之處,清楚表達自己想了解的問題。且委員在官員回答問題時,比較會先讓對方說完在回應,插話次數最少的。
有時候會一直打斷官員們說話,雖然時間不多,但我認為如果有其他想要質詢的事項,還是等官員們回答完,再進行詢問會比較好。
我認為這位立法委員出得主題很明確,也一直圍繞著電網的維護來做質詢,邏輯與思路也非常清晰,電網的維護與電價、供電的相關主題在近期也是非常值得探討的主題。委員一開始以電價上調所得的利潤作為引子,來質疑台電並沒有以維護點往作為第一優先考量再來又質疑科學園區的供電問題,也沒有被備質詢者的反問問倒。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