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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想法與意見給被質詢人員,我覺得想法都不錯,且可執行。
8分鐘的質詢內容,有8成時間是自己在說,但內容有點兜兜轉轉;比如說,第一題有關財政部個資外洩問題,魯委員具體是想數位部有甚麼回應嗎?要加快覆檢督導,還是為財政部提供甚麼支援嗎?我不太掌握,魯委員也沒有特別就唐鳳部長的回應做跟進;第二題指一些集團以前經常出現個資外洩事件,但其實政府已修法,由以前企業有改善就不處分換成有問題就處分和要求改善,結果就是魯委員的質詢變得「無效」了。
麥很爆,聽感會不好,而且他在質詢的時候會打斷被質詢人的回應,會聽不清楚被質詢人說甚麼。也是有咄咄逼人,也有可能是他只是想要得到答案,就是有或沒有看過那篇文章。
能有效準備資料,並且以資料輔佐問題推進
討論的流暢度是有的,但討論的主題不是很明確,感覺雙方都還在理解中,像是在問一幅抽相畫的理念一樣。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