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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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流程流暢,說話有邏輯順暢,並給備質詢官員足夠時間回應
委員在詢問的過程中,態度堅定、台風穩當,並不會過於強勢,這樣讓被質詢人員有更好的心理建設回答問題,委員會先說明主題內容,聽完被質詢人員的對話後,重新整理被質詢人員的想法,幫助我理解狀況,整體而言 ,委員表現得非常好,中立且公正,無任何偏頗。
此委員會要求各公部門對於各項議題提出更細部的資料以便大眾了解,但在資料準備上容易有誤,例如在2023/4/24的質詢上,說台灣電價從10元要調漲至14元,馬上就受到公部門的糾正,我覺得這點很誇張,對於自己準備的資料過於錯誤且不合理,自己卻不知道。
高委員對政府作為監督十分嚴謹。
優點是非常積極的表達內心的想法以及準備資料的內容物,但缺點也是太過積極導致部長及署長們無法表達他們的想法甚至是一直被反駁。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