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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在提問時,會先根據有效的數據來提出問題,例如根據疫情前以及疫情後來台的旅客經濟收入。他的優點是在提出問題時會根據數據我提出以及所提出的問題是有條例的。但缺點是他沒太根據主題提出具體的建議。
無具體提出如何提升對軍人尊重,無解決問題,只分配很少時間在談考察後看到的現象以及可以如何進行更好的資源分配。希望未來能看到委員能提出執行觀點或方法。謝謝委員對退伍軍人的關照,對於榮院的想法很新穎,給與鼓勵。
詢問個資外洩的過往案件的後續以及未來的改善。請NCC說明他們在詐騙議題中的角色以及實際作用、現在已經進行的作為,並指出了電信業者在服務品質相關數據提供的表格中的缺失。
游委員對於警消權益的爭取,從質詢影片就可看出,期待游委員持續保持,加油!
言語中透漏情緒勒索,且發言時過度激動,若能更加理性、平穩會更好。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