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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外交方面,能否受邀成為WHA觀察員並非單純我們一向地爭取,也需要敦促我國少數的邦交國,提供這麼多的資源資助邦交國,目的就是希望能透過他們的協助,增加對國際的影響力。因此,希望委員能從這次質詢中的問題探討其根本,也就是增加與邦交國的關係,爭取更多為台灣發聲的機會。
提問過程過長,讓官員沒有太多說話的空間。
資料準備充分、情緒管控非常好,質詢過程條理分明並給予備質詢者時間回答。這是我初次認識她,給我非常好的印象。
充分解釋問題核心。
相較之下不這麼咄咄逼人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