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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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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所提出的問題,雖然說可能是ㄧ般民眾會有的疑問,但只要透過稍微了解,就可以了解執政者所回覆的答案,但好像委員不是很滿意又重複問了幾次,我自己是覺得,同問題問一次就好,還有可以用專業一點的角度做詢問,不要僅限於表面問題,隨著教育程度提高,我相信此次執政者所回答的結果,一般大眾都能理解,而我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現在可能沒發現,抑或是未來可能會出現、有疑慮的地方,但我還是覺得,立委是一個很能站在民眾角度去替大家發聲的好立委
說話有條理、咬字清晰、有禮貌
我覺得用明確的數據去佐證所想講的問題是一個很有利度的方法也能讓我立刻進入狀況 再來是延伸許多更深入的議題 非常豐富 然後超有禮貌
邱委員質詢內容多元,也適當為地方發聲,表現不錯。
質詢問題是針對「與兩岸關係交流進度,加強貿易外交以免武力打壓」,邏輯清楚可見有事先做好萬全的準備,且對官員提問時都會告訴對方自己為何要提問,說明該問題對於台灣有何重要之處,清楚表達自己想了解的問題。且委員在官員回答問題時,比較會先讓對方說完在回應,插話次數最少的。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