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市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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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是前的工作準備做得很足夠,對於每一個部份我們都很了解,在質詢對方時都能提出相對建設性的東西相對方提問,而不是詢問對方很空泛的事情,整個質詢過程都能清楚了解到該項目重點為何,不像有一些議員可能講了很多還是不知道他在表達什麼。
委員諮詢時口條清晰,並且要求公部門給出準確的時間及作法並非計畫,還有給公部門足夠的時間回答諮詢的問題,且提出要求及做法。
陳玉珍委員,提出的八二三炮戰是否定為國定假日這項議題,給了許多意見以及看法,每個都有條有理且相當清楚
對於要討論與爭取的議題資料準備充分條理清晰,所持的立場堅定主題明確,有要求行政機關提出後續改善,雖然有時有點激動沒有給備質詢方太多時間回應,不過在提到各項討論議題時都有拿出實際的資料也有提出實質有效的解決辦法。
有提出主要問題,且要求政府盡速改善。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