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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要討論與爭取的議題資料準備充分條理清晰,所持的立場堅定主題明確,有要求行政機關提出後續改善,雖然有時有點激動沒有給備質詢方太多時間回應,不過在提到各項討論議題時都有拿出實際的資料也有提出實質有效的解決辦法。
在本場質詢中,王鴻薇委員緊扣著資通安全職系考試的政策做質詢,她的質詢風格雖然看似強勢,但其實她問的問題都是在看待一個政策時,最基本要掌握的,雖然因為這個議題比較新穎,有很多面向都是未知的,關於於這點身為委員就應該抽絲剝繭帶大家看到政策的全貌為何?我認為王鴻薇委員有做到!針對不同面向,包含人力計算、敘薪、招考時間等都有做深入的質詢,並且透過不斷追問直入問題核心,能讓被質詢者意識到自己還有哪些可以改善的地方,而這個追問的環節正是質詢精彩的所在。
好
立委吳玉琴向環保署署長質詢,內容主要在質詢針對土地環評的方面做質詢,那立委針對在石虎保護區沒有執行環評提出質疑,主要的癥結點在保護區到底合不合環評的規範,我很欣賞這個立委,在整個質詢過程中緊扣主題,也沒有敷衍接受籠統的答案,可以具體的提出訴求或應該要改進的點,而且也有做簡報,看得出十分用心,而質詢的過程中也給了對方十足的回答空間,訴說的主題也都有其依據的法律條例,可以條例式的提出訴求,提出質疑,也會對模糊不清的地方加以質疑,我覺得是個質詢的典範
優點為前後條理清晰,從頭到尾論述有脈絡且環環相扣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